不可以。
免税店作为国际旅行的特殊商业空间,其存在的初衷是为跨国旅行者提供一种便利,让他们能够在出国前或回国时购买到价格优惠的免税商品。然而,免税商品并非可以随意买卖的普通商品。免税店烟草制品的购买和销售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。
首先,免税店的烟草制品是在特定的税收政策下销售的,其价格中并未包含国内应有的税费。这意味着,如果消费者将免税烟草带回家后进行转卖,实际上是在逃避应缴的税款,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。
其次,免税烟草的市场流通也受到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规范。我国实行严格的烟草专卖制度,未经许可的烟草制品销售是非法的。免税店烟草如果进入市场流通,将严重扰乱国内烟草市场秩序。
再者,免税店烟草的质量和来源也无法得到保证。免税店的烟草可能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,其质量参差不齐,如果流入市场,可能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威胁。
那么,免税店购买的烟草制品是否可以自用呢?答案是可以的。消费者在免税店购买烟草制品后,可以自行享用,但不得进行转卖或流通。
让我们听听来自辽宁丹东的焦先生的故事。焦先生是一位资深烟民,他曾在一次国际旅行中在免税店购买了大量烟草。他说:“当时觉得免税店的烟草价格便宜,就买了一堆。但后来了解到不能卖,我就自己慢慢抽。免税店的烟草口感确实不错,但我觉得还是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,毕竟这是国家规定的。”焦先生的经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案例,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免税店烟草制品的使用和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