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证卖烟怎么处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
依据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对于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,没收违法所得,并可处以罚款。具体罚款金额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决定。
换句话说,如果有人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,就开始卖烟,被相关部门发现了,首先要让这个人停止卖烟的行为,然后把赚的钱没收,再根据这个人的违规严重程度,罚他一笔钱。
这个规定是为了保证烟草市场的秩序,防止一些不规范的商家给顾客带来质量不好的烟草产品,同时也能保证国家的烟草税收不会流失。
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个规定,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快去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,合法经营。如果已经被发现了,那就得配合相关部门,态度好一点,可能罚款会少一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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