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
【标准答案】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,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,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、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【详细解答】
这个法条主要是讲了一个事儿,就是有些个别人,利用自己在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上班的便利,把单位的财物偷偷摸摸地据为己有。这种行为,如果涉及的财物数额不大,也就是几千块、几万块这样的,那犯罪的处罚就轻一些,可能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但如果涉及的财物数额很大,比如几十万、几百万甚至更多,那犯罪的处罚就重了,得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严重的话还得没收财产。【注意事项】
这里说的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不仅仅是指私企的员工,也包括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。如果国有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人,利用职务之便占为己有财物,那处罚会更重,得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、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来定罪处罚。【结语】
以上就是关于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”的详细介绍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大家在工作中,要老老实实、本本分分,别动歪心思,占单位的小便宜,不然到时候犯罪了,后悔都来不及。